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2008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回首頁

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影展。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96年度會費為,博學會士以上另設邀展作品)。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優良風俗為原則)。


  格:一律繳交12x15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


數  量:每人限 10 張以內。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61214晚上730分止。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陳榮譽理事長永(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
或高常務理事源 (中壢市中和路237號,德安事檢驗所

 

評審日期: 民國 961214 (星期五)晚上800分於會務中心評選。


頒獎日期:972月會員大會時頒獎。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 80G B數位像框(相片讀卡儲存機)

銀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防潮箱壹台

銅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攝影背包壹個。

優選獎10名:各得精美獎盃乙座, 2G B隨身壹個。

入選若干名:各得精美獎狀乙紙,紀念品壹個。(數量於評審前宣佈)

獲選最多獎:獨得精美獎盃乙座, 2G B隨身壹個及影音光碟機壹台

(張數相同,以獎位高者得之)。


附  則:

 

1.銅牌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2.
參展作品需寫明:會員影展、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3.
金牌獎 -80G B數位像框壹台由金露理事長提供。
4.
銀牌獎-防潮箱壹台連通善副理事長提供。
5.
銅牌獎-攝影背包壹個由蔡能鎮總幹事提供。
6.2GB
隨身壹個由邱瑞宏影展主席提供。
7.
獎盃、獎狀、紀念品由本會提供。
8.
感謝陳永鑑榮譽理事長捐贈10012x15吋相框,供會員影展用。
9.
感謝林文克老師樂捐3,000元整。

敬邀各位會員準備影展作品共襄盛舉


理事長:金 影展主席:邱瑞宏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2008年會員影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