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8年大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      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二、      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      主 辦: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2)

四、      活動時間:民國9831(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五、      活動地點: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校園前門 08:30集合

六、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張數不限。

七、      收件時間:至民國 98年3月13 下午7:00截止。

八、      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

九、     收件地點:
1.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處,TEL:(03)492-2933
2.
中壢市中和路237高源彬老師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聯誼賽」等字樣。

十、       評審時間:民國 98年3月13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十一、  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2)

十二、 獎勵辦法:金牌 1 名:8 GB CF一張
       
銀牌 1 名:8 GB CF一張
       
銅牌 1 名:8 GB CF卡一張
       
優選獎5名:4GB CF卡一張
       
佳作獎8名:4GB SD卡一張
       
入選獎15名:獎狀乙張
       
入選獎最多獎一名:大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

十三、  領獎辦法:(1) 98年3月13(星期五)〈評審結束成績揭曉後擇期頒獎〉。

十四、  附 則:
(1)
金、銀、銅 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
作品背面請貼參加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另給酬。
(6)
未繳清98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理 事 長:連通善
大會主席:陳聰明
總 幹 事:羅仕坤
活動主任:周根源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8年大會杯聯誼賽參加表

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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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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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供應便當(包括素食便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