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影藝水準,增加觀摩機會,特舉辦本攝影團體聯
合展覽,以促進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之影藝交流。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竹北
市公所。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
四、合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五、協辦單位︰北區各攝影團體。
六、贊助單位︰綠世界生態農場 維他露基金會 州巧科技(股)公司 竹昌工業(股)公
司 立穎工業有限公司
天津茶行 老甘精緻港式小點 金石堂書局 竹盛土地開
發有限公司 頑石劇團 東光攝影設計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尚賓素食 富崙
有限公司
七、參展對象︰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並贊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展出。
八、作品題材︰題材自由,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九、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規格限長邊十四到十五吋短邊不限 (並附光
碟,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光碟者,視為棄權論,作品背面需註明團體名稱、
編號、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話 )。
十、參展張數︰每團體最少參展五件,最多不設限(第三十三屆理事長聯誼會決議)
,為鼓勵各攝影團體踴躍參展,凡超過十五張,即優待一張(第十六張免費)。
十一、參展作品︰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作
品之水準。
十二、參展費用︰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付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
佰元整(第二十四屆理事長聯席會決議)。海外團體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捌佰
元整。(含退件及影集等國際水路郵資)。
十三、獎 勵︰
1、優秀作品獎十名︰每名各得獎牌乙面。(以伍佰張作品計算超出
部份每壹佰張增加
2 % 得獎名額)。附獎︰ 防潮箱乙台
2、團體獎︰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紀念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 (每參展滿五張
贈壹本)。
3、參加獎︰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十三、收件截止︰民國九十九年 七月 十日前 (送達為憑)。逕寄 300 新竹縣
竹北市博愛街
149 巷 5 號新竹縣攝影學會 聯賽主席 馬紹湖 收。
十四、評 審︰民國九十九年
局評審。
十五、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十六、獎 勵︰
金牌獎
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
銀牌獎二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8G隨身碟乙份。
銅牌獎三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4G隨身碟乙份。
優選獎四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光碟片乙盒。
入選獎一百名 各頒精美獎狀乙幀,光碟收納盒乙份。
團 體 獎 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體大型獎盃壹座(張數
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入選
一分)。
附 則︰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
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七、通 知︰入選名單日期於九十九年十
不退件轉送模特兒。
十八、備 註︰
1、 參加活動之各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
2、參加團體請於
九 月一 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
完畢當天領回。
3、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
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
獎位不予遞補。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
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第三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
第三 十 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一、榮譽主任委員 邱縣長 鏡淳
二、榮譽副主任委員 陳議長 見賢 楊市長 敬賜
三、顧 問 郭炳東、吳文鏡、葉柳村、林建宏、楊雅婷、徐煥相、陳能勝、金 露、
陳春隆、楊大本、連世仁、
蔡登輝、黃顯明、陳永鑑、連通善、游家相、陳 哲、陳俊昇、劉國禎、應文進、
蔡世垚、蕭國坤、吳威誠、戴欽明、顏仕玲、高源彬、郭松源、張坤州、簡榮
泰、何瑞林、周明琴、郎亞玲、江村雄、
張一善、楊仕鑫、陳立人、邱獻欽、郭其男、王古山、林再生、楊文博、楊育
文、許日亮、蔡來旺、
四、主任委員 甘禮禎
五、副主任委員 張明芝 葉見明 徐俊德 李瑞璧 謝慶榮 莊根澤
六、聯展主席 張乾榮 副 主 席 蔡棟樞
七、聯賽主席 馬紹湖 副 主 席 眭正國
八、總執行長 周國典 副總執行長 齊中治 范盛興
九、
財務長 曾鵬志
十、榮譽委員 北區攝影團體聯誼會理事長(會長)
十一、籌備委員 全體理監事暨工作幹部
十二、大會工作組織表
第三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
第三 十 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展 覽:
活 動:
地點:新竹縣文化局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