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 陽明山國家公園園區自然與人文景觀攝影比賽簡章   越新的排越上方,此標題共1篇
OEM2005/4/24 23:48:26第1/1篇SN=1364
活動宗旨:

傳達陽明山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景觀,並倡導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之保育觀念。

主辦單位: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

參賽內容

一、 攝影主題:陽明山國家公園園區自然與人文景觀。

以上拍攝主題請均於園區內拍攝;人工飼養、栽植及電腦合成者請勿投稿。

二、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A組--135彩色正片(請沖洗成5×7吋照片參賽)

B組--120規格以上之彩色正片(請沖洗成寬度不超過七吋之照片參賽)

*參賽作品不得格放、合成、拷貝及連作;數位作品不收。
*每人參賽張數不得超過三十張。


四、參賽辦法:

參賽作品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粘貼於相片背面,並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收件單位,並於信封註明「參加陽明山國家公園印象草山攝影比賽」字樣。

五、收件日期:

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以收件地之郵戳為憑)

六、收件地點:

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10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巷70弄15號,洽詢電話:(02)2577-2152

七、作品評選:

由承辦單位外聘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八、得獎公佈:

94年10月15日以前公佈得獎名單,承辦單位除具函通知各得獎人外,並在主、承辦單位網站公佈得獎名單;本活動相關訊息請於下列網址查詢。http://www.ymsnp.gov.tw、http://www.csnp.org.tw。

獎額及獎金

A組(135彩色正片)

1.金牌獎一件: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牌獎一件: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3.銅牌獎一件: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獎狀乙紙。

4.優選獎二十件:各得獎金參仟元整,獎狀乙紙。

B組(120以上彩色正片)

1.金牌獎一件: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牌獎一件: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獎狀乙紙。

3.銅牌獎一件: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4.優選獎二十件:各得獎金伍仟元整,獎狀乙紙。


參賽規定

1.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50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未完整具備前述各項者不予退件,親自領取者,請於得獎公佈日一個月內至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領取,過期不予保管。

2.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用適當之包裝,並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指定地點,未繳交原作或以複製片代替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3.各組前三名作品每人限錄取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4.參賽者若因攝影需要,需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保護區,均請依陽明山國家管理處現有規定,按一般程序辦理。

5.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屬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所有(簡稱陽管處),陽管處擁有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以上所述均為永續無償使用,且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陽管處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無限制的使用複製品。且陽管處承諾在使用得獎作品時,均加註拍攝者之中文全名(如需加註英文稱呼,則由本處逕行以羅馬拼音自行處理)。

6.未得獎作品承辦單位可依主辦單位需要加以建檔存查,主辦單位日後若有需要,當另行通知作者洽談使用方式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