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菁英盃馬術錦標賽競賽 |
2006年菁英盃馬術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依 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目 的:推展馬術運動,提昇馬術水準。 個人成績列入2006亞運國手選拔賽積分 三、名 稱:2006年菁英盃馬術錦標賽(2006亞運障礙超越選拔賽)。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 委員會。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馬術協會。 六、承辦單位:漢諾威馬術俱樂部、朋馳馬術俱樂部。 八、比賽日期及地點:95.04.01~障礙超越在漢諾威馬術俱樂部 95.04.02~馬場馬術在朋馳馬術俱樂部 九、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 馬場馬術: Advanced、Prix st Georges、亞洲盃個人賽、 Intermediate one級 〈二〉 障礙超越:60,80,100,110,120,130,140, 150公分共8級 〈三〉 障礙設置如下:
十一、參賽資格:
(一) 選手:
1. 本會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未滿20之青少年選手之父母親其中一員應為本會會員)。 2. 參加障礙賽之選手,其年齡在16歲以下者,報名者必須由監護人 於報名表內簽具同意之意見。 (二)馬匹: 1. 必須持有本會之有效馬匹登記證〈影本無效,且報名馬匹需與登 記證上為同名同馬〉,並於報名表上填寫登記證號碼。 2. 比賽馬匹馬齡須滿5歲,與選手同時報名。
十二、報名: (一) 日期:為配合廄舍準備及管理,自即日起至95年3月28日止,以 傳真或電子信箱,傳真:02-2778-3740,E-mail:ctea@ctea.org.tw, 無特殊原因不得變換馬匹。 (二) 地點:臺北市朱崙街20號8樓—中華民國馬術協會。報名表請重複影 印使用。 (三) 費 用: 各項費用繳清者,始得參加下一場比賽。
十三、比賽方式: (一) 每場只跳一回合若扣0 點進行Jump off高度不變,道數減少。 (二) 同人同馬最多只可參加2組,且不可跳級(例如:60cm可跟80cm; 但60cm不可跟100cm。);但不同人同馬可。 (三) 各級出場順序,於領隊會議中以抽籤決定之。 (四) 障礙超越120公分以上扣點超過16分者,不予積分。 ★ 120公分級以上,當日積點最高者,入選為亞運正選國手。 另三名正選國手由六場累計積分產生當日積分最高者如與 六場累計積分最高前三名同人時,由六場累計積分第四名者 遞補為正選國手。 十四、比賽裁判:裁判長、裁判員由本會裁判組長委派擔任。 十五、比賽規則:除領隊會議另行規範外,採用國際馬協公佈之最新規則。 十六、獎勵:各級優勝名次皆頒發獎狀、獎盃。 獎金如下表:
十七、抗議與申訴:領隊得向裁判長提出抗議,如不能獲得解決,得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付保證金三千元(勝訴發還),但須成績公佈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八、本比賽會長由本會理事長呂台年先生擔任,大會工作人員編組,依任 務需要遴選之。 十九、一般規定:依領隊會議之各項決議執行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項,得依需要修正之。 二十二、時 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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