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6年度榮銜甄選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榮銜甄選:本會96年度榮銜甄選訂於1130星期五晚上8:00舉辦,請申請應選者於1130晚上7:30前將相關資料送達本會會務中心,詳請參閱「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榮銜授予辦法」(http://www.uart.org.tw/pscl/bpscl/6rule.html)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榮銜授予辦法  95.4.29    (僅提供部份相關資料)

第二章  碩學會士

第八條:申請應選本會碩學會士者,以下列二種辦法任選其一申請應選。

(一) 年度榮銜應選:須提出下列文件及作品。

(1)申請書一份。

(2)作品:

1: 平面組須富有表現技巧且長邊為十四吋以上之作品十二張(須各附5 x 7 吋照片)或幻燈片十二張(須各複製幻燈片乙張)。

2: 立體組須提出十二組有卓越表現之作品。

(3)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所有5x7 照片及四張(組)作品,幻燈片保留全部作品之複製品。

 

第三章  博學會士

第九條:凡取得本會碩學會資格者,得以下列二種辦法任選其一申請應選本會博學會士。

(一) 年度榮銜應選:須提出下列文件及作品。

(1)申請書一份。

(2)作品:

1: 平面組須提出富有表現技巧及內涵之統一主題且長邊為十四吋以上之作品十六張(須各附 5 x 7吋照片)或幻燈片十六張(須各複製幻燈片乙張),其作品不得為曾經過評審(包括碩學會士應審)之作品。

2: 立體組須提出十六組有卓越表現之作品。

(3)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所有5 x 7 吋照片及四張(組)作品,幻燈片保留全部作品之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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