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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頭山、梨山及八卦山風景區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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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 旨: |
為行銷本處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並展現獅頭山、梨山及八卦山風景區自然景觀與人文、生態、民俗、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比賽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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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指導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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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辦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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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協辦單位: |
台灣省旅遊攝影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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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參加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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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攝影時期: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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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凡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及彰化縣內本處所轄獅頭山、梨山及八卦山風景區動植物生態、大自然景觀、觀光休憩景點、當地人文、民俗風情、地方特產、觀光旅遊、慶典活動等宣傳本處觀光之題材均可入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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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限以光面相紙放大8×10吋之彩色照片,作品底片限135正片規格以上【含135】。張數不限,不收連作,每張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原稿底片,並浮貼於作品背面;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並須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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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作請在信封正面註明「獅山之美」或「梨山之美」或「卦山之美」攝影比賽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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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自送達(受理至截止當日下午五時止)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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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點:交通部觀光局�S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遊憩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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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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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312678#530、533傳真:04-23330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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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及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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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獅頭山風景區、梨山風景區及八卦山風景區三區,每區各錄取下列獎項及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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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玖萬元、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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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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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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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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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佳作獎二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獎狀乙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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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評選委員會公開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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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公佈:得獎名單於九十二年十二月間在本處網站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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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trimt-nsa.gov.tw)並以專函通知,(未得獎作品以卦號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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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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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優選以上獎項,各獎項每位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且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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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凡未於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親自簽章或原稿底片未同時交寄者,喪失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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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S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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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處無關外;就本處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需負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狀)一併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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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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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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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