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縣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主  旨: 藉由攝影藝術藝術展現台北縣景觀之美及豐富人文資源,透過鏡頭呈現台北縣獨特的特質與美麗,讓全國民眾對台北縣各鄉鎮景觀及文化特色有深入的認識,並促進本縣觀光事業的發展。
★指導單位: 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 台北縣資深青商會。
★協辦單位: 板橋攝影俱樂部。
★贊助單位: 富士軟片總代理/恆昶實業公司。
★題材內容: 限台北縣各鄉鎮景觀及文化特色為主。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限使用富士彩色正、負片,並沖洗8*10吋以上之富土相紙,作品不得裝裱及格放、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並依序排列。)
★活動日期: 自即日起至92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 自活動日起至92年11月03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縣板橋市四川路一段208號(TEL:02-2951-1339)
★評審地點: 92年11月07日上午10時,於台北縣資深青商會。
★得獎公佈: 具函通知或電告得獎人領獎。
★獎  勵: 1.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杯乙座。
2.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杯乙座。
3.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杯乙座。
4.優選獎十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張及富土彩色正片(SENSIA-100)拾卷。
5.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張及富士彩色正片(SENSIA-100)伍卷。
★附 鋣則:
1. 參加本影賽一律不退件、且需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 本次入圍得獎作品,著作權即歸主協辦單位所有,主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媒體廣告、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3. 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所有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交主辦單位審核後頒獎,底片使用權歸主、協辦、贊助單位共有。
4. 簡章未能陳述之相關事項,得由主、協辦、贊助單位共同解釋之。

2003年北縣之美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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