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規格: |
限使用富士彩色正、負片,並沖洗8*10吋以上之富土相紙,作品不得裝裱及格放、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並依序排列。) |
★活動日期: |
自即日起至92年10月31日止。 |
★收件日期: |
自活動日起至92年11月03日止(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點: |
台北縣板橋市四川路一段208號(TEL:02-2951-1339) |
★評審地點: |
92年11月07日上午10時,於台北縣資深青商會。 |
★得獎公佈: |
具函通知或電告得獎人領獎。 |
★獎 勵: |
1.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杯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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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杯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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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杯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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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優選獎十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張及富土彩色正片(SENSIA-100)拾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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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張及富士彩色正片(SENSIA-100)伍卷。 |
★附 鋣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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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加本影賽一律不退件、且需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2. |
本次入圍得獎作品,著作權即歸主協辦單位所有,主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媒體廣告、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
3. |
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所有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交主辦單位審核後頒獎,底片使用權歸主、協辦、贊助單位共有。 |
4. |
簡章未能陳述之相關事項,得由主、協辦、贊助單位共同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