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
為因應農業升級.提倡正常休閒活動,推薦苗栗縣境內人文風光之美,借攝影藝術促使稻田彩繪之藝術得以保存,特舉辦本比賽。 |
二、指導單位: |
行攻院農業委員會第二辦公室、苗栗縣政府、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
三、主辦單位: |
苑裡鎮農會 |
四、參賽主題: |
以「我把稻田當畫板」為主題。 |
五、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並認同本辦法,歡迎踴躍參加。 |
六、作品規格: |
一律以5x7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連作限四張。 |
七、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止(以郵戳為準) |
八、收件地點: |
苑裡鎮農會推廣股(苗栗縣苑裡鎮為公路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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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37-862141
並請註明「稻田變畫板」攝影比賽。 |
九、評 審: |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擇期於苑裡鎮農會公開評審。 |
十、獎 勵: |
1.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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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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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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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佳作若干名,獎牌乙面,獎品一份 |
十一、公 佈: |
除得獎人具函通知外,比賽結果將公佈於農會。 |
十二、攝影地點: |
如後 |
十三、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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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2、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裂,均不另蛤酬勞。 |
3、 |
參賽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4、 |
景觀類作品以現存為準,如經察覺為不存在之景物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之獎金、獎牌。 |
5、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