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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訪廬山蹤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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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風情攝影比賽 |
| 在冬晨的暖陽下,溫泉的水氣穿梭在嚴峻的溪谷裡、在古意的廬山吊橋中,以及漫步在店家前的小路上,走在雲霧之中,驚見到此如畫般的美景,於是按下快門,將此景作為珍藏,然而在廬山的美麗則不只如此,在這裡的每一個角落,都有令您怦然心動的可能。今年,我們再度舉辦攝影比賽,藉此希望貴協會能協助通知貴會同好,一同參與這場視覺的饗宴,由於活動起跑時間較晚,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
| 作品主題: | 表現出廬山當地之景色、文化、歷史、風情為主。 |
| 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的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
| 收件日期: | 民國93年一月二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 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以6x8之彩色相片為主,每張作品均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如報名表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
| 送件方式: | 收件地點為-台中市北屯區旅順路二段157號,參賽者可以郵寄掛號方式或親自送達。並註明《廬山風情攝影比賽參賽作品》。 |
| 評審方式: | 邀聘攝影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
| 得獎公佈: | 將以書面信函或電話聯絡方式通知得獎者,並於93年一月九號上午溫泉季開幕式中頒發。 |
| 獎 項: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廬山蜜月館大飯店住宿券2張,獎狀一面。 |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7000元整,廬山蜜月館大飯店住宿券2張,獎狀一面。 | |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廬山蜜月館大飯店住宿券2張,獎狀一面。 | |
| 佳作10名:贈與廬山當地風味之紀念品。 | |
| 攝影參賽規 | 則: |
| 1. |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得獎作品若牽涉冒用、偽造、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公開比賽或展覽,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該獎項從缺。如已領獎完畢,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獎金。 |
| 2. | 報名表之各項資料攸關參賽者作品評審依據與獲獎告知,請確實填寫。 |
| 3. | 參賽作品如需退件(除得獎作品外),請標註要退件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上回郵信封,未完整具備前述各項者,恕無法退件。 |
| 4. | 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財產權及版權轉移至本協會,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力,不另計酬。 |
| 5. | 若參賽者郵寄參賽作品途中因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 6. | 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
| 7.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之參賽者,視同同意此簡章所有參賽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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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訪廬山蹤影》 廬山風情攝影比賽參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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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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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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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說明與概念(字數限於1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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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沿虛線裁剪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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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南投縣廬山溫泉觀光協會
洽詢電話:04-22432840
聯絡人:杜品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