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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聖母盃媽祖文化攝影比賽 |
| 主 旨: | 為保留一千多年來百姓對媽祖虔誠的信仰及台灣獨特的宗教文化留下珍貴美麗的回憶和照片,特舉辦此次攝影比賽! |
|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和諧促進發展協會 |
| 承辦單位: | 台中縣攝影學會 |
| 題材內容: | 凡有關媽祖文化及媽祖廟宇建築之美的攝影作品 |
| 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社會大眾均歡迎參加 |
| 作品規格: | 一律放大5乘7吋彩色照片//數位相片恕不受理,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框、連作不收 |
| 收件地點: | 436 台中縣清水郵政信箱261號 台中縣攝影學會收 |
|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 媽祖文化攝影比賽 字樣』 | |
| 收件日期: | 93年4月3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
| 評審日期: | 93年5月4日下午14時 假 台中港區藝術中心會議室評審 |
| 得獎公佈: | 具函通知得獎者並公佈得獎名單 |
| 頒獎日期: | 另行通知。 |
| 獎 勵: | 金牌獎 乙名:獨得獎金20000元 獎牌乙面 |
| 銀牌獎 二名:各得獎金10000元 獎牌乙面 | |
| 銅牌獎 三名:各得獎金 6000元 獎牌乙面 | |
| 優選獎 十名:各得彩色軟片20卷 獎狀乙只 | |
|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彩色軟片10卷 獎狀乙只 | |
| 附 則: | |
| 1. | 參賽作品應註明題目、姓名、住址、電話於作品背面。 |
| 2. | 銅牌獎(含)以上之獎位,每人限得一獎 |
| 3. |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刊登展覽、網路發表、專輯印製,不另計酬。得獎者須提供原稿底片交付主辦單位放大展覽,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展畢底片退還。 |
| 4. | 凡參賽作品郵寄中或遇其他不可抗力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
| 5. | 參賽者概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報名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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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聖母盃 媽祖文化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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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 | |||
| 攝影地點 | |||
| 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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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 | |||
諮詢專線:04-26575577•26229966 傳真專線:04-26572465
中華民國和諧促進發展協會;台中縣攝影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