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 旨: |
為配合龍潭鄉公所、龍潭鄉農會承辦桃園縣2004年全國椪風茶製茶比賽暨地方客家文化系列活動,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
2.主辦單位: |
龍潭鄉公所、龍潭鄉農會 |
3.承辦單位: |
桃園縣攝影學會 |
4.拍攝主題: |
以93年6月3日至12日各系列活動內容為準,非活動期間所拍攝之作品不得參賽。 |
5.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
6.作品規格: |
限11X14~12X16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混合評審;不得格放、加色、電腦合成、疊片、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 |
7.拍攝地點: |
參賽人員可自由前往各系列活動會場拍攝(活動地點如系列內容表) |
8.收件截止: |
93年6月24日前到達為準。 |
9.收件地點: |
320中壢市自忠二街222號(TEL:03-4583588)桃園縣攝影學會收 |
10.評審日期: |
於93年6月26日下午13時起,假龍潭鄉農會五樓公開評審。 |
11.得獎公佈: |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 |
12.頒獎日期: |
93年7月17日。(另行通知) |
13.退 件: |
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農會保存,未入選作品如需退件者,請附足回郵或親自至收件處領回,逾期二個月未領取者,恕不負保管之責。 |
14.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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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二萬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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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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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三千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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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六十名:各得獎狀一紙,36張彩色軟片10卷。 |
15.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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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
(2). |
作品背面需貼參加表(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拍攝地點) |
(3). |
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
(4). |
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任何方式之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
(5).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6). |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