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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
本會為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透過作品觀摩,拓展視覺藝術,特舉辦本攝影展,懇邀全國各攝影同好惠賜大作,共襄盛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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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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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題 材: |
不限。(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及未曾在彰化影展公開發表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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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 格: |
彩色照片及黑白照片混合評審,照片短邊不得小於10吋,長邊不得小於15吋,(10X15至12X15吋)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參加作品限10張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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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加費用: |
新台幣伍佰元(本會會員免費,以繳清93年度會費為限,請註明會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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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利用郵政劃撥21448638號彰化縣攝影學會帳戶,參加費不得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未寄參加費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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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件地點: |
510彰化縣員林鎮崙雅里9之25號。2004彰化影展秘書 張進安先生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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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21-35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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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民國93年9月7日。(以郵戳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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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日期: |
民國93年9月11日下午2點起於員林鎮大同路二段266號(大口日本料理店二樓),聘請國內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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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展覽地點: |
民國94年1月於彰化縣文化局3F第一展覽室(正確日期,待確定後,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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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頒獎日期: |
94年1月於彰化縣文化局4F會議廳彰化縣攝學會會員大會中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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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退 件: |
未入選作品於93年10月5日前退回,如有佳作以上作品和其未入選作品於影展結束後一起退回。退件者請貼足退件郵資,一律掛號郵資,郵資不足者一律不退件郵資不足者、自取者,請於9月18日後一個月內至本會會務中心取件,逾時不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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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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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地點:彰化市南郭路一段250號。彰化縣攝影學會TEL:04-722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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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獎 勵: |
金牌獎1名
獎金壹萬元.精美獎牌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100 135/36 10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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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2名 獎金伍仟元.精美獎牌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100 135/36 5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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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3名 獎金參仟元.精美獎牌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100 135/36 3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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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10名 獎金壹仟元.精美獎牌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100 135/36 1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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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40名 各頒獎狀乙紙.彩色軟片2卷以資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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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 別 獎: |
獎金參仟元。以入選張數最多者得之,如張數相同以高獎位得之,若再相同則平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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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附 獎: |
柯尼卡軟片,台灣總代理永準公司贊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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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影展專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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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凡參加每人贈送精美影集乙冊。 |
| (2) |
本會會員投寄要滿5張以上作品,贈送影集乙冊。未投滿5張則不送影集乙冊,非會員則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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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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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參加作品應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與冒用,評審後如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
| (2) |
銅牌獎以上不得重覆得獎,且須未曾在公開比賽獲獎(前三名)者。 |
| (3) |
作品背面請詳細填妥編號、題名、姓名、住址、電話號碼並應詳細填寫參加表。 |
| (4) |
本影展佳作以上之作品,本會有權在刊物、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
| (5) |
參加作品本會當加妥善保管,如遇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本會恕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
| (6) |
作品使用柯尼卡相紙,始可得附獎,資格不符者,附獎不予頒發。 |
| (7) |
參加本影展者,即視同承認本簡張之一切規定,不得有異議。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另以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