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 旨: |
為配合2004年本市端午節龍舟競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砌磋影藝,期能為2004年本市端午節龍舟競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
|
二、主辦單位: |
台南市政府 |
|
三、協辦單位: |
台南市安平開台天后宮 |
|
四、承辦單位: |
台南市攝影學會 |
|
五、贊助單位: |
恆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士軟片相機 |
|
六、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
七、攝影題材: |
以2004年台南市端午節龍舟競賽之各項活動皆可。(今年增加水舞,水幕電影表演) |
|
|
1.龍舟點睛:93年6月5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台南市安平開台天后宮 |
|
|
2.祭 江:93年6月18日(星期五)晚上六時。 地點:安平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
|
|
3.開 幕:93年6月18日(星期五)晚上七時。 地點:安平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
|
4.比賽時段:93年6月18日-22日 地點:安平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
|
5.決賽閉幕:93年6月22日(星期二)晚上九時。 地點:安平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
|
八、作品規格: |
一律以富士軟片、相紙,放大五X七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四張以內不得格放、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
|
九、參加張數: |
不限。 |
|
十、獎勵辦法: |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精美獎狀乙只。 |
|
|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精美獎狀乙只。 |
|
|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精美獎狀乙只。 |
|
|
優選獎10名,各頒富士135彩色負片10卷,精美獎狀乙只。 |
|
|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富士135彩色負片5卷,精美獎狀乙只。 |
|
十一、收件截止日 |
期:93年7月5日前寄達為準。 |
|
十二、收件地點: |
台南市攝影學會(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64號TEL:06-3363778 |
|
十三、評審日期: |
93年7月10日(星期六)晚上8點。 |
|
十四、評審地點: |
台南市安平開台天后宮會議室(台南市安平區國聖路33號)歡迎參觀。 |
|
十五、頒獎、時間 |
、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
|
十六、注意事項: |
|
|
1.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
2. |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
|
3. |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
|
4.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
|
5. |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
|
6. |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
|
7.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
8. |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4年台南市端午節龍舟競賽攝影比賽」。 |
|
9. |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
10.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
11.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