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屆大同形象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
| .參加資格: | 凡對攝影有興趣之國民均可參加。 |
| .題 材: | 表現國家繁榮、杜會進步、家庭幸幅及溫馨生活。 |
| .規 格: | 限5X7吋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不收連作。 |
| .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頒發精美獎座及康柏筆記型電腦一台。 |
| 銀牌獎一名: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LCD-TV17吋一台。 | |
| 銅牌獎一名: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冰箱TR-350D一台。 | |
| 優選獎十名:各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DVD一台。 | |
| 佳作獎二十名:各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電扇TFL-14MF一台。 | |
| .收件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五點前截止 (以郵戳為憑)。 |
| .收件地址: | 作品逕寄「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 大同公司總廠總務課福利杜張珠華小姐」(手機:0918957178)。 |
| .評 審: | 邀請多位國內知名攝影專家、學者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假臺北市德惠街3巷3號一樓 |
| 大同大學德惠大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 |
| .頒 獎: | 得獎名單將公佈在 「大同攝影」月刊、「中華攝影報」等相關刊物及得獎者個別通知,並於九十三年度本會會員大會上公開頒獎。 |
| .附 則: | |
| 1. | 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
| 2. | 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並註明作者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題名及地址,以便處理 (參加表格如不夠張貼時,請自行影印)。 |
| 3. | 數位相機照片不得參加本比賽。 |
| 4. | 參加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製或剽竊之行為,則取消得獎資格,該獎項不予遞補。 |
| 5. | 參加比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毀,恕不負責。 |
| 6. | 得獎作者請於個別通知後,一週內郵寄原稿底片,以供影集展覽之用,版權歸本會所有。 |
| 7.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即視同承認本章程之一切規定。 |
| 8. | 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 .作品展覽: | 入選作品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台北市八德路爵士藝廊展出。 |
|
大同攝影學會 會長 陳炎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