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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屆虎頭埤水與綠嘉年華攝影比賽簡章 |
| 一、主 旨: | 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提倡正當休閒運動,促進觀光產業繁榮發展,發現虎頭埤之美,自然風景、水資源、植物生態,綠色環境,藉休閒和旅遊的觀光特性與攝影藝術氣氛結合,特舉辦虎頭埤 |
| 水與綠嘉年華攝影比賽。 | |
| 二、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 三、攝影題材: | 以2004年虎頭埤水與綠嘉年華系列活動(保障得牌三張)與虎頭埤景觀之美(保障得牌三張)為題材。 |
| 四、入園優惠辦 | 法:參賽者憑簡章截角或攝影學會有效會員證,於比賽活動時間內(93年8月1日~93年8月25日)購買全票250元,即可不限入園次數,至比賽活動結束。 |
| 五、作品規格: | 不限軟片,相紙一律放大5X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不得格放,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
| 六、作品張數: | 不限。 |
| 七、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頒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精美獎杯乙座。 |
| 銀牌獎二名:頒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精美獎杯乙座。 | |
| 銅牌獎三名:頒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精美獎杯乙座。 | |
| 優選獎十名:各頒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精美獎狀乙只。 | |
|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精美獎狀乙只。 | |
| 八、收件截止日 | 期:93年8月25日前寄達為準。 |
| 九、收件地點: | 台南市攝影學會 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64號 電話:06-3363778 |
| 十、評審日期: | 93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9點30分) |
| 十一、評審地點: | 虎頭埤風景區(台南縣新化鎮中興路42巷36號) |
| 十二、得獎公布: | 93年8月29日 |
| 十三、頒 獎: |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
| 十四、注意事項: | |
| (1) | 參賽者請持蓋有大會戳印之簡章(一張限一人使用,影印無效),至活動大門口購票,並換取臨時證入園。 |
| (2)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 (3) |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
| (4) |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
| (5)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
| (6) |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
| (7) |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
| (8)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 (9) |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4虎頭埤水與綠嘉年華攝影比賽)。 |
| (10) |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 (11)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 (12)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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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屆虎頭埤水與綠嘉年華攝影比賽參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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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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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號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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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地址 | |||||
| 作品題名 | 拍攝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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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本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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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
協辦單位:新高山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報系、年代電視台
承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贊助單位:台灣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