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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梅山鄉2004年 |
| 一、活動宗旨: | 梅山鄉是個好山好水的地方,其中太平、龍眼、碧湖、太興、瑞里、瑞峰、太和村已納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除了山水之美外還有由梅山鄉農會、公所所輔導的休閒農業也正蓬勃發展,為了展現梅山鄉【山水有情】的【梅鄉情】風貌,特舉辦此活動。 |
| 二、輔導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農會、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台灣農業發展基金會、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三、主辦單位: |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嘉義縣梅山鄉農會。 |
| 四、協辦單位: | 梅山鄉文教基金會攝影社。 |
| 五、參加資格: | 凡喜歡梅山鄉的人士均歡迎參加。 |
| 六、攝影題材: | 以梅山鄉內的自然景觀(包括風景區、建築之美、瀑布…)及產業為主。 |
| 七、作品規格: | 10X12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不得電腦合成,連作以四張為限。 |
| 八、收件時間: | 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當日下午三點以前送達收件地點。 |
| 九、收件地點: | 梅山鄉農業推廣股,嘉義縣梅山鄉梅南村中山路127號 |
| 電話:05-2622100轉296 | |
| 十、評審時間: | 聘請攝影專家於93年10月7日(呈期四)上午9點,假梅山鄉農會茶葉評審室(D棟四樓)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牌一面,獎金三萬元。 |
| 銀牌獎2名,獎牌一面,獎金二萬元。 | |
| 銅牌獎3名,獎牌一面,獎金一萬元。 | |
| 佳作獎64名,獎金壹仟元。 | |
| 十二、附 則: | |
| 1. | 各獎不限一人一獎。 |
| 2. | 作品不得用電腦合成。 |
| 3. | 作品一律不退件。 |
| 4. | 入選作品需繳交底片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才得領獎。 |
| 5. | 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有對外發表,印製專輯之權,也不另給酬。 |
| 6. | 未填寫拍攝地點時,由主辦單位認定,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不得有異議。 |
| 7. | 作品必需在梅山鄉區域內所拍,若經檢舉確定非在梅山鄉內所拍,將取消獎位並追回獎金。 |
| 8. | 獎金依法扣繳15%稅款。 |
| 9. |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梅山鄉景觀及產業巡禮】攝影比賽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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