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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郵局 「港都最美攝影比賽」簡章 |
| 一、拍攝主題: | 題材以「基隆、汐止、金山、瑞芳、萬里、貢寮、雙溪」地區觀光休憩景點、海岸自然景觀等為主題。 |
| 二、主辦單位: | 基隆郵局 |
| 三、協辦單位: | 基隆市基青攝影學會 |
| 四、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 五、收件日期: | 93年9月8日至30日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 |
| 六、收件地點: | 1、基隆郵局企劃行銷科(基隆市愛三路130號3樓)02-24210147 |
| 2、基隆市基青攝影學會(基隆市愛二路9號2樓)02-24222099 | |
| 七、作品規格: | 一律沖洗成6*8吋或6*6彩色照片,不得護背、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裝裱,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並於照片背後浮貼參加表格,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
| 八、評審日期: |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知名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於93年10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基隆郵局5樓禮堂公開評審。 |
| 九、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5000元郵政禮券,獎牌乙面。 |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元郵政禮券,獎牌乙面。 | |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6000元郵政禮券,獎牌乙面。 | |
| 優選5名—各得獎金2000元郵政禮券,獎狀乙張。 | |
| 佳作12名—各得獎金1000元郵政禮券,獎狀乙張。 | |
| 十、得獎公佈: |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在中華全球資訊網站www.post.gov.tw基隆郵局網頁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各得獎人。 |
| 十一、附 則: | |
| (1) | 參加徵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 (2) |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展示之權利及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均不另給酬。 |
| (3)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各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 (4) | 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業務需要,得依獎勵給予獎金後使用。 |
| (5) | 參賽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之作品。 |
| (6) | 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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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郵局『港都攝影比賽』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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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請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