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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戀戀溫泉名湯攝影比賽簡章 |
| 一.活動宗旨: | 楊梅,一處靈山名泉的勝境正在醞釀…,新西班牙式極簡歐風建築,搭配枝葉扶疏的山林美景,勾勒出一幅如畫的景象。這些美景,希望藉由攝影同好的鏡頭,將剎那化為永恆……。 |
| 二.主辦單位: | 遠森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三.協辦單位: | 中國攝影學會、桃園縣攝影學會 |
| 四.執行單位: | 東森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東森公關股份有限公司 |
| 五.活動辦法: | |
| 1.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
| 2.攝影題材: | (1)建築景觀攝影-10月9日~10月30日以東森戀戀溫泉蘭花森活館為主景或背景作題材 |
| (2)泳裝攝影-於93年10月9日(週六)下午1:30~3:30,泳裝模特兒搭配東森戀戀溫泉蘭花森活館或湯屋為背景 | |
| (3)婚紗攝影-於93年10月16日(週六) 下午1:30~3:30,婚紗禮服模特兒搭配東森戀戀溫泉蘭花森活館或湯屋為背景 | |
| 3.攝影時間: | 93年10月9日~10月30日。 |
| 4.攝影地點: | 楊梅鎮老莊路527號--東森戀戀溫泉蘭花森活館。 |
| 5.作品規格: | 一律放大5×7之彩色光面照片為準,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等作品均不予受理(底片相紙、張數不限),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 |
| 6.收件時間: | 93年10月30日截止。收件以到達為憑,逾期不予評審。 |
| 7.收件地點: | 台北市光復南路102號4樓東森休閒育樂公司收 |
| (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東森戀戀溫泉攝影比賽】) | |
| 8.評審時間: | 93年11月04日上午9:00評審。 |
| 9.評審地點: | 楊梅鎮老莊路527號-SOLEADA 咖啡廳三樓,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 10.評審委員: | 由主辦單位聘請五位攝影名師擔任評審委員。 |
| 11.得獎公佈: | 於評審後一週內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 |
| 12.頒獎時間: | 93年11月20日(週六) |
| 13.頒獎地點: | 東森戀戀溫泉蘭花森活館 |
| 14.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 |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 |
| 優選獎十名:獎品知名溫泉會館住宿雙人卷每名1張,獎狀乙紙。 | |
| 建築攝影優選獎十名: 獎品知名溫泉會館住宿雙人卷每名1張,獎狀乙紙。 | |
| 佳作獎二十名: 獎品知名溫泉會館湯屋雙人卷每名1張,獎狀乙紙。 | |
| 參加獎:活動當日凡攜帶照相機參與活動者,可至報到處領取戀戀溫泉泡湯卷每名1張。 | |
| 15.附 則: | |
| (1). | 銅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各獎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 (2).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
| (3). | 佳作獎以上得獎作品需依通知繳交著作權讓渡書,若為傳統相機拍攝者需另交付原稿底片,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需交付400萬畫數以上之電子檔光碟,凡未繳付底片(或光碟)及著作權讓渡書者,不予給獎;凡事後被發現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及獎狀不得異議,其空缺獎位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 (4). | 參賽作品背後請黏貼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報名表可影印使用)。 |
| (5).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隨時補定之。 |
| (6). | 攝影比賽期間午餐自理 。 |
| 16.簡章索取: | 報名簡章可逕洽各協辦單位或上網 http://www.springvilla.com.tw 查詢下載 |
| 桃園縣攝影學會03-458-3588 或東森休閒育樂公司02-2772-9188分機8437 | |
| 17.洽詢電話: | 請於週一~週五9:00-18:00來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