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旅遊風光攝影比賽


苗栗縣•貓�堮�人遊記
苗栗縣旅遊風光攝影比賽
發表者:苗栗縣政府 發表時間: 2005/6/10

壹、目的

為增進社會大眾對苗栗縣觀光資源之認識與瞭解,宣傳苗栗深度觀光旅遊及在地文化,特擴大辦理苗栗縣旅遊風光攝影比賽,以展現苗栗縣豐富之觀光資源。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務旅遊局
協辦單位:大度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比賽主題:苗栗縣•貓�堮�人遊記─苗栗縣旅遊風光攝影比賽
比賽說明:作品以呈現苗栗縣的當地旅遊特色為主,如:苗栗縣的山水風光、寺廟古蹟、歷史建築、雕刻藝術、人文風貌、鐵道風情等等。
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獎勵內容:

金牌 獎金5000元及獎狀一張
銀牌 獎金3000元及獎狀一張
銅牌 獎金2000元及獎狀一張
佳作30名 各獲頒獎金500元及獎狀一張

貳、作品規格

彩色底片,請依下列規格參賽:
一、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5 ×7吋或依底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參、作品收件暨評審日期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8月31日 止
二、收件地點:請參賽者將參賽報名貼於作品背面並裝袋,註明「參加苗栗縣旅遊風光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為大度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20板橋市文化路二段485號 15F ,洽詢電話:(02)8258-3716。
三、評審日期: 94年9月1日 至 9月7日
評審後本會隨即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肆、參加規定

一、請詳填參賽報名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
二、本比賽暫勿需先繳底片,俟評審完畢,再行通知得獎者繳交底片或製作光碟片 30M B以上之圖檔。
三、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屬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作品。然金、銀、銅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其他攝影比賽。

 

2005年苗栗縣旅遊風光攝影比賽報名表 編號:(此處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題目
攝影日期 攝影地點
作品圖說(約50字)
性別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
※本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苗栗縣政府」,謹此聲明。著作權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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