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高雄獎暨第二十三屆高雄市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 旨:為推行全民美育活動,鼓勵國內藝術創作者對美術之創作,提昇美術水準,特辦理「2006高雄獎暨第二十三屆高雄市美術展覽會」。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
徵件對象: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美術創作者,提送本人自2003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所有送審作品(含參考作品)均未曾獲得任何公辦美展獎項。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會;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討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
1. 抄襲他人作品。
2. 曾於公辦美展或比賽中已獲獎之作品。
3. 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4. 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徵件類別:
*水墨、膠彩 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書法、篆刻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篆刻作品形式不拘,每件作品應鈐印拓文一份,裝裱完整後以拓文送審。
*油畫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不收裝用玻璃者。
*水彩、粉彩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不收裝用玻璃者。
*版畫 需標明印製編號及版種,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不收裝用玻璃者。
*雕塑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1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攝影 作品形式不拘,裝裱後畫面以壓克力保護,不收裝用玻璃者。
*工藝 作品形式不拘,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固定,以利展出;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美術設計 作品形式可以海報、商品、網頁等設計,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固定,以利展出;立體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複合媒材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一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作品規格:各類項作品均可提送室內或戶外展示作品,尺寸請依下列規定並參酌本館展場平面圖(如送件表)呈現:
一、《室內》作品規格:
1. 平面作品(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350cm,聯幅拼合的作品,每單一局部(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350cm。
2.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組合的作品每單一局部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
二、《戶外》作品規格:
平面與立體作品尺寸不拘,重量勿超過1公噸,作品裝設必須考量戶外陳列條件(如天候、搬運與展示安
全等),並須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與戶外草皮植栽、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三、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初審送件:參賽者須附送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請於94年11月21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至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市美展籌備會收」,郵戳為憑,逾期退回;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攝影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135幻燈片或�8×10吋照片或�數位電子檔(像素800x600,72dpi以上之jpg檔案),以光碟燒錄送件。
三、其他平面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像素800x600,72dpi以上之jpg檔案),以光碟燒錄送件;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落款局部放大之數位電子檔(像素800x600,72dpi以上之jpg檔案),以光碟燒錄送件;篆刻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拓文(含邊款)放大之數位電子檔(像素800x600,72dpi以上之jpg檔案),以光碟燒錄送件;聯幅拼合的作品,圖檔需有1張全貌與2張局部的呈現;系列作品則以獨立畫面張數圖檔送件。
四、立體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像素800x600,72dpi以上之jpg檔案),以光碟燒錄送件,每件作品需提送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或局部的圖檔。
五、複合媒材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像素800x600,72dpi以上之jpg檔案),以光碟燒錄送件,如有必要,可以VCD或DV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使用標準VCD或DVD標準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全長以5分鐘為限。
六、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必須於送件表中標示所需空間範圍,但本館保留最後空間範圍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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