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竹子湖.浪漫海芋季「春之花戀」攝影比賽


神話竹子湖.浪漫海芋季「春之花戀」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田園休閒-海芋的故鄉,自95年3月3日起至4月16日止特舉辦「2006年竹子湖海芋季」系列活動之攝影比賽,並期留下美好記錄。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三、承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以竹子湖的自然生態景觀、農業生產、人文采風、田園景致及海芋季系列活動為題材留下記錄。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或以600萬畫數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4月9日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春之花戀」攝影比賽”

九、評 審: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除於台北市「市民休閒網」(http://letsgo.taipei-dlife.net)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公告外,並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金牌獎:1名,獎狀1幀,獎金30,000元。

銀牌獎:2名,獎狀1幀,獎金15,000元。

銅牌獎:3名,獎狀1幀,獎金10,000元。

優選獎:10名,獎狀1幀,獎金3,000元。

佳作獎:30名,獎狀1幀,獎金1,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十二、頒獎暨展覽:95年4月29日於匯豐汽車北投旗艦店門市舉行頒獎儀式暨成果展。

十三、附 則: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

否則視同棄權。

4.得獎作品及底片或數位原使檔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得獎人不得撤修此項授權,且不另給酬。

5.凡參賽之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惟特別要求並檢附回郵信封者除外。

7.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評審及頒獎時間若有變動,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9.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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