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屋鄉農會、觀音鄉農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主    題:以拍攝2006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限沖放

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

冒充、不得裝裱、疊片、

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8月20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收件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收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號

TEL:03-4772124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收

328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段833號

TEL:4981221

評審日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時間:95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09:30整

地點:觀音鄉農會旅遊服務中心

頒獎日期

時間:95年9月23日(星期六)

地點:觀音鄉誼豐農場

獎勵辦法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佳作十五 名  各得獎金貳仟元

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附     則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

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

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

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

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

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

檔案之權利。

※    參賽作品須2006 年活動期間內拍

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

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

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

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

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

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

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

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

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

要而修訂之。

※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

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觀音鄉農會推廣

股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

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

者自行包裝妥當。


 

2006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名

 

姓名

 

聯絡電話

 

行動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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