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北觀采風』攝影比賽


宗旨
  為發揚北觀處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史蹟等各項人文風情,並鼓勵全民到北觀觀光旅遊,捕捉北觀之美。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
  台灣優遊行銷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攝影題材
  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為取景範圍,區域橫跨台北縣三芝鄉、石門鄉、金山鄉、萬里鄉及淡水河畔的觀音山,包含境內各項人文史蹟、產業活動、景觀設施及遊憩、節慶活動及自然生態景觀等為題材,呈現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的蘊含的人文風采及山水美景。
作品規格
  參賽者作品每人限十件,繳交作品一律使用彩色135或120規格之正片或負片拍攝,並沖印成6x8吋或依底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凡居住於台灣、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收件日期
  95年6月1日∼95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1弄4號10樓(信封註明2006北觀采風攝影比賽 活動小組收」)
洽詢電話
  02-8259-6012轉10
評審辦法
 
  1. 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2. 評審評選期為10月25日∼10月26日
入選與得獎公佈
 
  1. 將評選結果公佈於專屬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2. 凡經入選者,須於 10 月 31 日以前將作品底片,寄至:「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1弄4號10樓 2006北觀采風攝影比賽 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 11月7日將得獎名單公佈於專屬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頒獎及展覽日期
  1. 頒獎日期:95年11月12日
2. 展覽日期:95年11月12日∼12月20日,於北觀處所屬的遊客服務中心進行展出。
 
獎勵辦法
  金牌獎乙名:獎金陸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乙名:獎金參萬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乙名:獎金貳萬元,獎牌乙面。
優 選十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二十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紙。
入選二十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附則
 
  1.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入選?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 經評審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3.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自由使用複製品。
     
  5.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0%所得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所得稅法規定,需繳扣20%所得稅。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遺失、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參賽作品若需退件,請於公佈得獎日起一個月內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附回郵五十元及中型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聯絡電話。除此之外,主、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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