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石碇美人茶節】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


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目  的:為發揚台北縣石碇鄉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並鼓勵全民來石碇觀光旅遊,捕捉有著美譽的石碇之美。

二、指導單位:台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北縣石碇鄉公所

四、承辦單位:逸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俗發展與社區活動協會
六、贊助單位:北市金駝國際同濟會

七、收件日期95816日∼9595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280號二樓之一
(
信封註明「發現石碇之美」全民攝影比賽)

   (022733-164818  傳真:(022733-6560

九、攝影題材:以「發現石碇之美」為主題,石碇鄉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風情、政經活動、交通建設、建築設施皆可。

十、比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及業餘人士均可歡迎參加,更歡迎家庭一同參加。

十一、比賽規格:凡愛好攝影者,不限相機類型,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手機皆可參加。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8×10吋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十二、評選辦法

v        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v        評審評選期為9596日∼97

十三、入選與得獎公布

凡經入選者,將電話與專函通知,須於95910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280號二樓之一「發現石碇之美」攝影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十四、頒獎及展覽日期

v        頒獎日期:95916

v        展覽日期:94916日∼930日,於台北縣石碇鄉淡藍藝文館展出得獎作品

十五、獎勵辦法:

v        第一名,獎金伍仟元正,冠軍獎牌(座)乙座

v        第二名,獎金參仟元正,亞軍獎牌(座)乙座

v        第三名,獎金貳仟元正,季軍獎牌(座)乙座

v        優選十名,各得精美紀念品,獎狀乙面

v        佳作十五名,各得紀念品,獎狀乙面

v        入選二十名,各得紀念品。

十六、其他

v        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v        .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v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v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v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v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v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v        簡章可郵寄、來電或傳真索取。

十七、附則:

九十五年「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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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實貼於作品背面

註:報名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2802樓之1

報名專線:02-2733-4271    傳真專線:02-273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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