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


2007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屋鄉農會、觀音鄉農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以拍攝2007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不限張數,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 冒充、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831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收件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

TEL:03-4772124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328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833

TEL4981221

評審日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時間:96914(星期五)上午09:30

地點:觀音鄉農會旅遊服務中心

頒獎日期

時間:96107(星期日)

地點:蓮荷園休閒農場

獎勵辦法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參賽作品須2007 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觀音鄉農會推廣股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2007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 名

 

姓 名

 

聯絡電話

 

行動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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