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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民節」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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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義民心客家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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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
財團法人臺灣省新竹縣褒忠亭、
新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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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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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主題:以義民節96年度內所辦的各項活動為主
(含新埔鎮古蹟、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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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限:96年1月1日
~
9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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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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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9月2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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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點:
104
台北市龍江路415巷11號(富士生活攝影學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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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
義民節攝影比賽」,並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5.
郵遞時,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義民節攝影比賽」字樣。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由主辦單位所有。
7.
每人獲選作品
金、銀、銅、以乙件為限,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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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方式:
1.
由本會聘請專家與本廟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2.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指
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
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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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及名額: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狀乙紙。
4.
優選獎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5.
入選獎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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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佈:所有得獎作品將與得獎人另以公文通知,
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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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照片背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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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民節」攝影比賽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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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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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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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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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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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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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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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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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片拍攝 □
數位拍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