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南瀛之美攝影比賽


2007南瀛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  主旨: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提倡全民正當休閒去處並帶動觀光產業的熱潮,極力推廣本縣特有的夢幻彩竹為全世界頂級的自然景觀,及新化老街之美藉此結合已蓬勃發展的休閒農業,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  攝影題材:限以展現新化與左鎮的自然生態景觀之題材均可

四、  作品規格:長邊必須為10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拍攝地點(600萬畫數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LF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五、  獎勵辦法:金牌獎一名:頒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銀牌獎一名:頒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銅牌獎一名:頒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優選獎10名:頒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佳作獎30名:頒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六、  收件截止日期:970110日前寄達為準。

七、  收件地點:台南縣新市鄉和平街84

八、  評審日期:970112(星期六)

九、  評審地點:台南縣新化鎮信義街(065905183)

十、  得獎公佈:另行個別通知

十一、                     獎: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任。

(2)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若無法在限期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得獎作品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給酬。

(6)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7)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註明拍攝地點。

(9)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佳作獎勵之,但不發給獎金。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0)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007  南瀛之美

攝影比賽參加表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作品題名

 

 

拍攝地點

 

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

主辦單位:昌邑建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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