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水利之美攝影比賽


           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水利之美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為兼顧生活生態生產三生農業概念,配合21世紀永續經營「新農田水利事業」規劃,滿足灌溉需求,改善水路埤塘設施,推展綠化美化理念;特舉辦「水利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照片展現水利建設之美及特殊建造物,讓民眾進一步瞭解農田水利會功能。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主辦單位: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社會組

參賽作品以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灌區內之陂塘綠美化暨水利設施為主題,發揮大圳埤塘之美與地方特色,地點如下,如需了解灌區詳細位置可洽各工作站。

1.    新福圳第1支號池 (03-3882070

2.    桃園大圳導水路廣豐出口段(03-4523011        

3.    桃園大圳第1支線第16號池(03-3337422

4.    桃園大圳第2支線第15號池(03-3232464

5.    桃園大圳第4支線第12號池(03-3862254

6.    桃園大圳第8支線1分線第4號池(03-4983010

7.    桃園大圳第8支線第24號池(03-4830007

8.    桃園大圳第9支線第14號池(03-4981009

9.    桃園大圳第10支線第8號池(03-4732004

10.桃園大圳第12支線第2號池(03-4864701

11.光復圳第8支線第10號池、光復圳第7支線第2號池、光復圳圓井(035-992008

12.坑子口圳橡皮壩(03-3241071

          ():員工組

參賽作品以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灌區內之陂塘綠美化暨水利設施為主題,發揮大圳埤塘之美與地方特色,地點不限。

拍攝時限: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一律以135120規格之彩色正片或以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RAW(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並附5*7吋彩色照片乙張(長邊不可長於7吋,短邊不拘,並不得留邊)每人以每組15件為限。(送件請附原版正片或光碟片)

()格放、疊片、加色、電腦合成,拷貝,抄襲、連作等作品不收。

()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613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親自送件或寄達  桃園市守法路62號「桃園農田水利會 事務股」收

   電話03-3322141-215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水利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7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於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三樓會議室(桃園市守法路62)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各縣市攝影名家5人評審。

獎勵:

社會組

員工組

獎別

名額

獎金

獎牌(狀)

獎別

名額

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

1

三萬元正

獎牌一面

金牌獎

1

三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

貳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

貳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

壹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

壹萬元正

獎牌一面

優選獎

8

五千元正

獎牌一面

優選獎

8

五千元正

獎牌一面

佳作

30

壹千元正

獎狀一張

佳作

30

壹千元正

獎狀一張

頒獎: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三日內1.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2.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頒獎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二)參賽作品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三)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証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四)未入選之作品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主辦單位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五)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六)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附則:為讓參賽作品涵蓋整個灌區,因此各水利工作站灌溉區至少有二件入選保障名額。

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水利之美攝影比賽參賽表

參賽組別

社會            員工組

姓名

 

性別

 

作品編號

 

題目

 

照片規格

 

拍攝時間

 

拍 攝 地 點

 

地址

 

 

電話

(手機)                (宅) 

簽名

 

蓋章

 

評分

初選

 

複選

 

決選

 

               

※請將參賽表貼於照片背面,原版正片、光碟片需一併附上 (可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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