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滿載、典藏好所在】攝影比賽


一、攝影內容:

攝影主題:
以行經龍潭鄉、新埔鎮、湖口鄉的霄裡溪沿岸的農村建設與生態景觀與產業文化為主題
,包括特寫影像,生態或綠化工程樣貌等,並期以能夠展現當地的水土保持、生態綠化
等自然景觀為主要發揮重點。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作品規格:
01 本活動參賽作品,請使用高階數位相機(500萬畫素以上)拍攝,參賽作品需為彩色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加色、彩繪與修改。
02 本活動投件方式同時以網路投件與實體投件並行,參賽者切記須同時進行網路與實
  體投件,缺一即視為不符規定。

03 網路投件,上傳作品規格為長邊1280畫素(pixel)為基準。
04 參賽作品除網路投件外,另需沖洗成6×8吋之彩色照片參賽,郵寄投件。為免郵遞過
  程受損,請注意郵件包裹方式。參賽作品一律以郵局掛號交寄,並以郵戳為憑,如
  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二、收件日期及地址:

自96年12月1日起,至97年2月29日止,網路收件以活動網站的系統時間為準,實體收件以郵戳為憑。

收件網址:
收件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9巷34號6樓「星火燎原工作室」

作品以封套裝好,包裝妥當後,封面註明「參加黃金窩、逍遙遊攝影比賽作品」。若未妥善包裝致作品於郵寄途中損壞恕不負責。

三、徵選規則:

(ㄧ)
參選作品每人以不得多於5件為限。
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拍攝作品的主題名稱,及其與農村建設、生態景觀或產業文化相關之內容說明,將列入評審委員評選依據。

(二)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三)
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從缺。
(四)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
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局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
入選作品需依通知於限期內交付數位影像原始檔案(以光碟片燒錄),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與入選
資格。
(八)
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九)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
(十)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若須退件請自備信封貼足郵票或於得獎名單公佈日起一個月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四、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預計於97年3月中旬公佈於活動網站(http://www.47go.com.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五、報名及洽詢資訊:

可於本活動之活動網站(http://www.47go.com.tw)中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如有任何疑問,
亦可電子郵件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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