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攝影比賽


「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透過鏡頭捕捉本中心山清水秀美景與櫻花盛開倩影,期待藉由此活動留下住戶共同的記憶,喚起大家關懷人文環境的氛圍,以豐富長者晚年生活。

二、主辦單位:翠柏新村(請由內湖大湖山莊街進入,見7-11超商右轉上五指山,沿途設有路標,承辦人郭哲綸26451002#158

三、承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  題:以汐止市永春一、二路本中心宏偉建築、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及312日(14001600)櫻花季賞花活動為題材。

五、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5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4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翠柏新村攝影比賽”

九、評    審: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優選獎:5名,獎狀乙只,獎金2,000元。

              佳作獎:1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頒 獎:得獎公布後以專函通知

十二、附  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攝影比賽

 

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攝影比賽

 

 

 

 

 

 

 

 

手  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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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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