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宗教文化觀光節攝影比賽


宗  旨:藉由影賽喚起知福惜福、彼此關懷並對宗教認知與提升宗教對社會教化,宣揚恩主忠義精神,讓攝影藝術吸引更多人的參與並彰顯靈聖宮建築彩繪彫刻內部陳設及大陸山西恩主駐駕期間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等,特舉辦之(請參閱活動表)。

題  材:即日起至97530日止,靈聖宮所辦之各項慶典活動及各項景觀。

參賽資格:一般社會大眾及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長邊10吋彩色照片,黑白不得裱框。連作以四張為限,參賽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97620日止(以郵戳為憑),自行送件不予評審。

收件地點:一律以郵寄參加(404)台中市北區原子街12號 財團法人靈聖宮
來件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台中市宗教文化觀光節攝影比賽」。

評  審:聘請國內名家於97628日上午930分在靈聖宮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頒  獎: 97年7月25日下午7時於靈聖宮舉行頒獎典禮。

獎  勵:

金牌獎 一 名,獨得獎金壹萬伍仟元、數位相機(TEKXON Z8 800萬畫數)乙部、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銀牌獎 一 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數位相機(TEKXON Z8 800萬畫數)乙部、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銅牌獎 一 名,獨得獎金伍仟元數位相機(TEKXON Z8 800萬畫數)乙部、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優選獎 十 名,獨得獎金貳仟元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佳作獎五十名,獨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狀乙張。

附  則:得奬名單於評審一週後公佈於台灣、台中市攝影學會網址。

一、金銀銅優選得獎者需於期限內繳交底片、數位繳交光碟(數位作品以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TIFF檔)方予給獎。金、銀、銅獎牌及優選得獎人不得重複。

二、凡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覽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三、參賽作品應為個人作品,如有冒借抄襲行為應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四、凡參賽作品郵寄中獲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五、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帶證明文件代理受獎,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六、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 台中市靈聖宮
執行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網址:www.twphoto.org.tw
協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 網址:www.taichungphot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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