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之美自然景觀及產業巡禮】攝影比賽


嘉義縣梅山鄉2008

    休閒產業【梅山之美自然景觀及產業巡禮】攝影比賽簡章

 

一、比賽宗旨:

1. 梅山鄉是個自然景觀優美,好山好水的地方,其中太平、龍眼、太興、碧湖、瑞里、瑞峰、太和村皆已納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除了山水之美外,還有由梅山鄉農會、梅山鄉公所輔導的休閒農業也正蓬勃發展,展現梅山鄉【山水有情】的【梅鄉情】風貌。

2. 本鄉由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嘉義縣政府在嘉162甲線公路旁推行阿里山茶之道計畫,建設許多觀光景點及登山步道,使觀光休閒與產業結合,再造生機,活絡農村繁榮地方,為使該景點能呈現於國人面前,歡迎來梅山旅遊,特辦理【梅山之美】攝影比賽。

二、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農會。

 

三、指導單位: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主辦單位:嘉義縣梅山鄉農會、梅山鄉公所。

 

五、協辦單位:梅山文教基金會攝影社。

 

六、參加資格:凡喜歡梅山鄉的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攝影題材:以梅山鄉內的自然景觀-包括建築、景觀、文化、產業(以現有為主)。

                            以上均需註明照片拍攝村別與地點。

 

八、作品規格:10×12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不得電腦合成,連作以四張為限。

 

九、收件時間: 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每日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例假日除外)。最後收件日九月三十日,截止收件時間為下午三點以前。

 

十、收件地點:梅山鄉農會推廣股,嘉義縣梅山鄉梅南村中山路127號。

             電話:05-2622100296

 

十一、評審時間: 聘請攝影專家於97107(星期二)上午9點,假梅山鄉農會(D棟四樓)茶葉評審室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二、獎   勵:金牌獎1名獎金25,000元及獎牌乙面。

              銀牌獎2名獎金每人20,000元及獎牌乙面。

              銅牌獎3名獎金每人10,000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60名每人獎金1,000元,入選佳作獎之名額,由評審委員視品之優劣得調整之 。

 

十三、附   則:

1. 各獎不限一人一獎,獎金依法扣繳15%稅款。

2. 參賽作品以一個主題用一個信封包裝完整後送達收件地點。

3. 參加比賽作品不得用電腦合成照片,作品一律不退件。

4. 入選作品需繳交底片,若是數位影像,需要800萬畫素以上之檔案(不得為插點加大之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才得領獎。

5. 得獎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有對外發表、印製專輯之權,也不另給酬

6. 未填寫拍攝地點者,參加比賽作品不予評審,不得異議並放棄申訴抗辯權。

7. 作品必需在梅山鄉區域內所拍攝,若經檢舉確定非在梅山鄉內所拍攝,將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8.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概由主辦單位解釋辦理。

 

【梅山鄉自然景觀及產業巡禮】攝影比賽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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