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龍潭歸鄉文化季─攝影比賽


1.  旨:為配合龍潭鄉公所主辦龍潭歸鄉文化季龍舟競賽系列活動,以「幸福之鄉,微笑龍潭」為目標,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2.主辦單位:龍潭鄉公所

3.承辦單位: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4.拍攝主題:976 7日至 8 日兩天,在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所舉辦之各系列活動內容為準。

5.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6.作品規格:長邊10吋短邊不拘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                    不得後製作、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

7.拍攝地點: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各系列活動會場。

8.收件截止:976 22 日止。﹝以郵戳為憑﹞

9.收件地點: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號  龍潭鄉立圖書館﹝信封上請註明:縣長杯龍舟競賽攝影比賽作品

10.評審日期:976 29 日下午13時起,假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

(中壢市自忠二街224  TEL03-4679959 )

11.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龍潭鄉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gov.tw)及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

12.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13.退  件: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由龍潭鄉公所統一寄回。

14.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七千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五千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5.    則:

(1).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

(2).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詳附件一﹞

(3).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2008 龍潭歸鄉文化季─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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