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 旨:為配合龍潭鄉公所主辦龍潭歸鄉文化季龍舟競賽系列活動,以「幸福之鄉,微笑龍潭」為目標,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2.主辦單位:龍潭鄉公所
3.承辦單位: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4.拍攝主題:以97年
6 月 7日至
8
日兩天,在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所舉辦之各系列活動內容為準。
5.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6.作品規格:長邊10吋短邊不拘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
不得後製作、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
7.拍攝地點: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各系列活動會場。
8.收件截止:97年6
月22
日止。﹝以郵戳為憑﹞
9.收件地點: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號
龍潭鄉立圖書館﹝信封上請註明:縣長杯龍舟競賽攝影比賽作品﹞
10.評審日期:於97年
6 月 29 日下午13時起,假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
(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TEL:03-4679959 )
11.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龍潭鄉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gov.tw)及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
12.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13.退 件: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由龍潭鄉公所統一寄回。
14.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七千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五千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5.附
則:
(1).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
(2).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詳附件一﹞
(3).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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