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好山好水.高縣之美」攝影比賽


2008好山好水 高縣之美」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 宗  旨:為推廣高雄縣的自然美景與人文風情,讓民眾進一步瞭解、貼近高雄縣,特舉辦「2008好山好水 高縣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專業的攝影鏡頭,捕捉高雄縣令人驚嘆的獨特魅力。

◆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高雄縣議會

協辦單位:高雄縣攝影學會、DCView數位視野網站

參賽資格:凡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 攝影主題:以「高雄縣」為主題,包括自然景觀、人文特色、地方文化活動、政經活動、交通建設、古蹟或現代建築、農漁特產品等。

◆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1012英吋、短邊不得低於8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6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期限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高雄縣攝影學會(高雄縣大社鄉三民路214號豪友快速沖印)TEL07-3534188

評審日期:將於收件截止前於高雄縣政府、高雄縣議會網站上公佈。

評審地點:高雄縣政府

評審方法:由主辦單位聘請5位評審委員,含公部門、專家學者等領域代表,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評選出得獎作品。

◆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不得為同一畫面連拍作品。(不得連作、公開賽曾得獎者),同一景點不得超過5張,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08好山好水 高縣之美』攝影比賽參加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如有電子資料,請提供電子檔(原稿)光碟。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七、得獎人底片或數位得獎作品高階電子檔光碟片(500萬畫素以上原稿圖檔),由協辦單位專函通知,並依規定日期繳交。

八、於得獎者繳交原稿底片或電子原始檔後,執行單位將進行底片或電子原始檔審核。所有得獎作品須通過底片或電子原始檔審核無誤後,始通知領獎,否則以棄權論;凡已繳交原稿底片(電子原始檔)之得獎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

九、5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件。

十、相片請詳述拍攝地點。

十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二、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15% 所得稅。

十三、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獎項及名額:

一、 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座乙座。

二、 2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座乙座。

三、 3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座乙座。

四、 4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座乙座。

五、 5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座乙座。

六、 佳作5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七、 入選50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乙紙。

◆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77月起,於「高雄縣政府」、「高雄縣議會」、「高雄縣攝影學會」、「DCView數位視野」網站上公布。

二、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於上述網站上公布。

三、頒獎地點:另行通知,並於上述網站上公布。

◆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高雄縣政府新聞處網站(http://news.kscg.gov.tw/camerawork/2008)、高雄縣議會網站(http://www.kscc.gov.tw

二、聯絡電話:

高雄縣攝影學會:07-3534188;高雄縣政府:07-7477611-1104主辦人汪奇諭小姐

◆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

2008好山好水 高縣之美」攝影比賽參加表

作品名稱

 

姓  名

 

     

□男      □女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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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電子信箱

 

拍攝地點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高雄縣議會),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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