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


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主     : 為了深入了解馬祖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美好的紀錄;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士,來馬祖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息。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聯絡電話: 083-622148--107圖書藝術課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五號,圖書藝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10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獎勵方式: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乙面。

      第二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二萬、獎狀乙面。

      第三名(三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台幣一仟元、獎狀乙面。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九、評審方式: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

十、著作權屬: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一、作品歸還: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額郵票),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二、頒獎時期:另行通知。

十三、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  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

3.  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  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均依本府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十四、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請沿虛線剪下‥

 

     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         

主題

 

參賽組別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攝影日期

 

攝影地點

 

戶籍地

 

通訊地址

(與戶籍地同者,免填)

電話(日)

 

行動電話

 

電話(夜)

 

作品涵意:(請用5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象徵意義等內涵)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       參加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確實為本人所自拍,得獎作品(名稱)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得行使一切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報名表及同意書請自行加印或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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