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桃園蓮花季數位攝影比賽


2008年桃園蓮花季數位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

為慶祝桃園縣蓮花季成立十年、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喬鴻科技()公司

四、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    贊助單位:廣達文教基金會

六、    拍攝主題: 以拍攝2008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七、    報名地點時間:一律採現場報名

1.  活動主會場(觀音鄉新華路與金華路交叉口)9775日至83每週六、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八、    收件地點時間報名地點、時間當場交檔,為求公平其餘時間地點不收件。

九、    作品攝影時間:中華民國9775日起至9783日止

十、    作品規格:由參賽者自行挑選彩色數位影像(檔案)兩張。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依相機所記錄規格,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十一、  得獎通知:主辦單位於910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08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  頒獎日期地點97104(星期六)於觀音鄉逸福農場(觀音鄉廣福村71042號。

十二、獎勵辦法: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報名參賽且已繳交作品者於收件處可參加摸彩、每日限50名贈送蓮花季精美紀念品乙份。

十三、    

 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未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刪除,作品一律不退件。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 如獲佳作以上之名次須照片描述30~50字。

 本次參加作品均以當日報名、攝影、繳交作品為原則、恕不接受補件。

2008年桃園蓮花季數位攝影比賽報名表

註:本表各欄位務必確實詳填,以利後續作業。                  NO.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桃園縣觀音鄉農會』所有,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章:

作者中文姓名

 

電話

 

手機號碼

 

地址(通訊處)

 

E-MAIL

 

作品名稱

 1.

 2.

檔案名稱: 1.                    2.                   (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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