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第三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按戀.數位島》


比賽主題:

下列主題以系列作品方式(5~15)呈現多視角的台灣風貌。

  1. 城市: 經由歷史文化醞釀,每座城市都擁有不同的姿態與氣質,《數位島嶼》邀您拿起相機,透過鏡頭描繪您所看見的城市風情。
  2. 交通: 藉由交通工具,人們得以翻越山谷、悠遊水上、甚至翱翔天際。《數位島嶼》與您一同記錄台灣的交通景觀。
  3. 校園: 吟唱歷史人文,學習數理科技,校園裡藏著多少動人記憶?!《數位島嶼》與您一起補捉校園內生命跳動的顏色。(限大學以上校園景象)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個人。 (本院同仁、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家屬不得參賽)

 

作品規格:

1.      每人可參加主題不限,可重複參加不同主題,兼或同一主題有多套作品參賽,但每一套需為系列作品。

2.      每套作品張數 5 ~ 15 張。

3.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4.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 (finehigh quality)

5.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600dpi之電子檔。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 8 8 (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兩者皆須完成)

1.      位檔案:於97 8月8日前(系統時間為準,煩請儘早上傳),請先加入數位島嶼會員(按我加入),並將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之「數位島嶼」網站-會員聚落,並於填寫作品資料「標籤」欄中,完整填入:「2008數位島嶼攝影比賽-城市」、「2008數位島嶼攝影比賽-交通」、「2008數位島嶼攝影比賽-校園」(視參賽組別而定),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2.      郵寄資:

(1)    報名資料:每套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按此下載)

(2)    實體相片:

l          .每張作品請沖洗為8×10吋。

l          .背後需標上編號順序,且附上作品數位檔案光碟。

l          .每張作品至少3MB以上,或未經壓縮之原始檔,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

l          .300字以上創作說明。(實際展出形式依照主辦單位規劃。)

(3)    其他注意事項:

l          .參賽之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有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l          .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連同作品一併寄回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l          .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主辦單位,郵寄地址為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分項  2008 數位島嶼攝影比賽」收。

3.      上述資料(數位檔案及郵寄資料)限於期限內繳交完畢,缺少任何一項即視為報名不完整,取消比賽資格。

4.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獎勵辦法:《每一主題》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乙紙。

優選 (5)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乙紙。

入選作品(數名):精美紀念品 ,獎狀乙紙。

附註:

1.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2.  優選以上得獎人(含跨組),不得重複。若有重複者取最高獎次,並依序遞補。


拍攝期間:

不限。

  
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採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進行評選。

 

得獎公佈:                                                    

於評審完成後一週內通知得獎人,並於網站及相關電子報公佈得獎名單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

http://content.ndap.org.tw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頒獎日期與地點:

97823日於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4A 展場,舉行頒獎典禮。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翻拍拷貝;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2.          作品一經投稿,即不可由「數位島嶼」網站中撤除。

3.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品、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法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使用該作品進行相關非商業性宣傳、各種形式之展出等。

5.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主辦單位訂定之各項規定。

6.          請詳閱簡章與數位島嶼網站公佈,若有修改,以網站公佈為主,恕不另行通知。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主辦單位: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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