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原風驚艷臺東」攝影作品徵選活動


幸福原風驚艷臺東攝影作品徵選活動簡章

壹、宗旨

為呈現本市多樣性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之美,鼓勵民眾前來台東體驗原住民人文風情,並增進遊客對本市獨特的多元文化旅遊有深刻印象,特別舉辦本次攝影徵選活動,以蒐集遊客對臺東的驚艷影像與幸福感覺。

貳、徵選期間

(一)攝影創作期間:自即日起至97730日止。

(二)作品參選報名:9781日起至822日截止。

(三)作品評選時間:97830日。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台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東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台東市民代表會、台東縣攝影學會、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台東縣杵音文化藝術團、台東縣巴吉發浪文化發展協會

肆、徵選內容

(一)攝影主題:

1.原住民文化意象:攝影作品需為本市轄內各原住民族文化圖像、排灣族百步蛇圖紋、本市各族文化祭儀活動、祭儀中之原住民人像等(本市各原住民部落文化活動時間表請逕上本所網站查詢,如有調整以各部落為準,不另公告。)

          2.原住民文化景觀:攝影作品需為本市轄內原住民族聚會所、原住民傳統建物景觀、原住民文化設施等。

      (二)參加資格:凡是對原住民文化、圖騰及意像有興趣,並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1.彩色135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5×7吋或依底片比例寬邊不超過7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2.數位相機作品請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影像軟體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5×7吋光面彩色照片參選。

      (四)參選辦法:

1.參選人需詳填「幸福原風•驚艷臺東」攝影作品徵選活動簡章中之參選報名表,否則視同內容不符不予評選。

2.參選作品需註明拍攝時間、地點、作品內容說明等文字介紹(作品介紹文字以50字內為限)。

3.作者之參選作品需有完整著作權,並不得有參加本會或其他單位所辦之攝影比賽之得獎紀錄或已將著作權授權他人之事實,若經查核屬實將不予列入徵選;倘該作品已入選並完成獎金之核發者,將予追回該項獎金;又主辦單位因此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而致生損害者,相關法律責任應由該作者負責。

4.收件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臺東市公所」收。並於信封明顯處註名「參加 『幸福原風•驚艷臺東』攝影徵選作品」字樣。

5.參選作品每人最多以10件為限,且每人得獎件數最多以5件為限;參加作品限未公開發表者,且一律不予退件。

6.凡參加本攝影徵選活動者,即視同遵守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凡參加本攝影徵選活動者,即視同遵守徵選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伍、徵選規則

(一)參選作品每人以20件為限。

(二)本活動預計徵選30張作品為目標,每張入選作品核發新台幣2,000元之獎金,入選作品之個人獎金若累計達所得稅需繳扣額度則需依規定先予扣繳所得稅,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三)入選作品之原稿底片、數位影像檔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四)入選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檔檔案(以光碟片燒錄)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約定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未繳交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入選作品如事後發現,或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以及有數位影像合成、修改,或作品拍攝地點不在此次比賽所規定之範圍內,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不得異議,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六)凡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七)參選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將不予退件。

陸、簡章索取方式:簡章請逕至本所網址 http://www.taitungcity.gov.tw

下載,本會將不另行寄發或傳真。

柒、入選作品公佈:除以書函通知入選者外,並於96915日前於本所

網站上公佈入選結果,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捌、參加本項活動可逕上本所網站(http://www.taitungcity.gov.tw)下載「攝影證」,於活動期間可憑本證於本所各特約商店消費時享有特別折扣(特約商店如附一覽表,其優惠內容如有調整,以特約商店為準,本所不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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