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郵局97年度「大溪-慈湖之美」攝影比賽


桃園郵局97年度「大溪-慈湖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1.    旨:為促進桃園地區觀光發展、結合社區資源、回饋壽險保戶及慶祝97年父親節,特舉辦『桃園大溪-慈湖之美』攝影比賽,歡迎全國攝影同好共襄盛舉。

2.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處         

3.主辦單位: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4.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TEL:03-4679959)。

5.拍攝主題:桃園縣大溪慈湖四周、前湖、後湖景觀、人文花卉、自然生態、儀隊風采、蔣公雕塑公園景觀..等等為主題。

6.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另歡迎桃園郵局壽險有效契約保戶參加比賽,凡參加之保戶皆可另獲贈參加獎(典藏紀念卡片)乙份,惟每保戶限參加1名。】

7.作品規格:8 *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軟片材料不限;數位攝影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合成、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8.拍攝地點::桃園縣大溪慈湖四周區域範圍。

9.收件截止:即日起至97 8 26日止。﹝以郵戳為憑﹞

10.收件地點: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22241樓)﹝信封上請註明:桃園大溪慈湖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11.評審事項: 聘請國內5位攝影評審老師組成評審團於97 9 8 (星期一)完成作品評審,若作品未達獎項錄取標準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12.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臺灣郵政全球資訊網桃園郵局(www.post.gov.tw)、桃園郵局所轄44個郵局窗口公佈得獎名單。

13.頒獎日期: 97年9月24日上午10時,於桃園郵局2樓營業廳公開頒獎(不克親自領獎者,9/30前,另以掛號寄送)。

14.退    件:未入選之作品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主辦單位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15.    勵: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1.5萬,獎狀1紙。

  •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1萬元,獎狀1紙。

  •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7仟元,獎狀1紙。

  • 優選獎 5名:各得獎金3仟元,獎狀1紙。

  • 佳作獎15名:各得獎金1千元,獎狀1紙。

16.    則:

(1).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一獎。凡參賽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詳附件一﹞

(2).參賽者若有侵害他人權益或任何不法者,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者無關;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之作品且未曾得獎公開刊登發表之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等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

(3).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項及獎額不遞補,獎金額滿達稅法規定限額者,依稅法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及稅額,此稅額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4).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並有刊印、展覽、公開宣傳、廣告、上網及製作個人化郵票題材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因郵遞或意外損失,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並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另主辦單位有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桃園郵局97年度「桃園大溪慈湖之美攝影比賽」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有效契約壽險保戶保單號碼: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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