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雙溪鄉雙溪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雙溪鄉休閒觀光,並展現雙溪景觀花卉及雙溪之美,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台北縣雙溪鄉公所
協辦單位:台北縣雙溪鄉民代表會、台北縣瑞芳地區農會
承辦單位:台北縣攝影學會
三、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即日起以雙溪鄉景觀花卉、雙溪鄉自然生態(封溪護漁成效及生態景觀等)與雙溪鄉美景介紹(雙溪風景與綠美化成果等)為題材。
五、拍攝時間:自97年1月1日以後至收件截止日止
六、作品規格:作品以光面相紙彩色放大5×7英吋(不收黑白攝影作品),參賽作品之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抄襲、拷貝他人作品或裁剪裝框加色、格放、疊印、電腦合成、染色、合成、裝裱。參賽作品請填妥參加表並黏貼於背面。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8月22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台北縣雙溪鄉
(22744)東榮街25號
台北縣雙溪鄉公所建設課收 TEL:(02)24931111-57
信封上請註明“
「
雙溪之美攝影比賽 」 ”
九、評選辦法:依雙溪景觀花卉組、雙溪自然生態組及雙溪美景介紹組三組加以評選。聘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
十、評審時間:97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
。
十一、得獎公佈:97年9月1日(星期一)於本所網站(www.shuangshi.tpc.gov.tw)公佈。
十二、獎勵辦法:
第一名:每組一名,三組共計三名。各頒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每組一名,三組共計三名。各頒獎金8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每組一名,三組共計三名。各頒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每組三名,三組共計九名。各頒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每組十二名,三組共計三十六名。各頒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十三、頒獎表揚:頒獎日期與地點另行公布。
十四、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務必詳填參賽表格,攝影地點須於雙溪鄉,否則不予評審,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2)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己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己領獎金及獎狀,獎位不予遞補,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無關。
(3)第三名以上獎項,各組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入選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展覽、刊印報章雜誌文宣,網站月曆等等無限次數使用權,不另給酬;如無法於通知日期內繳交原作底片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4)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相關之規定。
(6)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改之。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金一律用匯款方式支付,匯款手續費由得獎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