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大坑嘉年華活動」-大坑最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以大坑景色作為題材,藉由畫面呈現出大坑景點的美麗璀璨,宣傳行銷本市大坑的休閒氛圍,期帶動觀光旅遊產業發展,促進地方經濟繁榮。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處
三、承辦單位:立野整合行銷公關有限公司
四、參加對象:對攝影有興趣之民眾
五、交件日期:97年8月22日至9月29日止
六、交件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須於上班時間早上08:30∼下午6:00送達,信封需加註「大坑最美攝影比賽」
七、交件地點:立野整合行銷公關有限公司(42756臺中縣潭子鄉崇德路4段170巷51弄19號,04-25346271)
八、參加辦法:
(一)攝影主題:以大坑特有產業文化或人文、風景為主題
(二)作品規格:
1.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並黏貼於A3黑色卡紙上。
2.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完成符合規格之單張作品。
3.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大坑最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4.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5.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BMP檔為主,凡未交付者,不予評審。
九、交件規格:請參考附件簡章內說明
十、評選辦法:
(一)由臺中市政府邀集專家或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
(二)評選標準:主題相關性25%、攝影技巧25%、構圖及創意50%
十一、獎勵辦法:
(一)金牌1名,獎金8仟元,獎牌乙幀。
(二)銀牌1名,獎金5仟元,獎牌乙幀。
(三)銅牌1名,獎金3仟元,獎牌乙幀。
(四)佳作10名,獎金1仟元,獎牌乙幀。
十二、注意事項:
(一)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請勿重覆參加,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
(二)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獎項每人限得一件,以最高名次為主。
(三)前三名得獎者,須出席10月4日「2008大坑嘉年華」晚會頒獎,如不克出席請由代理人代表領獎。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六)得獎作品與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臺中市政府,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臺中市政府保留修改、複製及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計酬。
(七)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八)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之,將公布於「大臺中旅遊觀光網」(http://travel.tccg.gov.tw),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