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活動


《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活動

一、攝影主題:辦理《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活動,主要為結合在地休閒觀光資源及特色產業,以帶動淡水地方藝文采風與樂活休閒之發展,讓我們聆聽快門Nice Shot影出一張張動人的時間光譜,欣賞時間流動中每一刻的小城故事,以融入人文發展特色及地方產業文化、自然生態與海港風景等滬尾在地風情之美為主題,邀您一起將淡水地區之人文符號、藝術采風、產業業活動與漁業資源保育等,藉由鏡頭Nice Shot捕捉充滿淡水風情的一篇篇美麗故事。

二、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保留原始檔案最大尺寸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 (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 沖洗成8×10吋或8×12吋之彩色照片(有原始檔光碟或底片之作品)參賽。
4. 不得裝裱、護貝、連作、格放、加色、合成及翻拍。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10之照片或8×12之照片)及作品電子檔原檔(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信封上請註明參加《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字樣,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
送件地址: 251臺北縣淡水鎮觀海路199號2樓 淡水區漁會收

六、獎勵方式:
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
優選(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座乙只。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張。

七、活動時程:
12月25日-由淡水區漁會邀請相關攝影專家學者假淡水區漁會公開評審。
12月25日-公佈入選作品名單於淡水區漁會網站( http://www.ts-fa.org.tw/)。
12月27日-於北縣魚市開幕時段進行頒獎。12月27日-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公開展示入選作品(漁人碼頭木棧道4號浮動碼頭前)。

八、著作權屬:淡水區漁會擁有得獎作品之使用權,並可將得獎作品收錄於上述單位之網路、光碟或紙本等之公開發行或利用,得獎之作者不得另收費用。

九、作品歸還:作品如須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北縣政府

十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淡水區漁會

十二、協辦單位:淡水旅遊服務中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
淡水漁業生活文化影像館、滬尾攝影學會

十三、聯絡方式:
淡水區漁會:
電話:02-28055000轉109 (蕭堯仁、陳靖宜)
傳真:02-28052927
e-mail帳號: tsfa.org@msa.hinet.net

十四、參賽規則:

1.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連作及格放作品不收,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

3.參賽作品張數不限,特優、優選、佳作以不重覆選取為規則處理。

4.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公開發表者,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獎金追回,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5.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公開發表者,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獎金追回,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6.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淡水區漁會所有,本會有重製、格放、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

7.未獲入選之作品,本會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額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本會及淡水鎮公所所有。

8.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均應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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