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目的:為鼓勵民眾走訪平溪各個大大小小特有的景點,紀錄平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平溪的動人美景。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組數不限。
四、競賽主題:平溪鄉地區各項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建築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
五、作品形式:
1.參賽者須繳交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原稿底片或數位檔。
2.參賽作品需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參賽作品應繳交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裝裱、護貝、經電腦合成、加色或彩繪,違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每組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
4.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5.凡未交付數位原始檔、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由較次者依順序遞補。
六、收件方式:請參賽者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底片或數位檔案依序裝入信封或包裹內,郵寄或親送至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80號5樓之7「2009臺北縣平溪天燈工作小組收」。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活動時間:1、拍攝時限:2008/1/26至2009/02/09
2、照片收件時間:2008/02/02至2008/02/20
17:00前。
八、獎勵辦法:1、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3、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4、優勝獎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5、入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九、聯絡方式
:洽詢專線/聯絡人:(02)8221-6099轉215吳小姐
E-mail:kiki@hbpr.com.tw
詳細比賽訊息,請上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官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