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配合2009年本市龍舟錦標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2009年本市國際龍舟錦標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台南市安平開台天后宮

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攝影題材:以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之各項活動為主

   1.龍舟點睛:98年 5月9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台南市安平開臺天后宮

   2.祭    江:98年 5月24日(星期日)晚上六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3.開    幕:98年 5月24日(星期日)晚上七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4.比賽時段:98年 5月24日至28日下午至晚上九時以前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5.決賽閉幕:98年 5月28日(星期四)晚上九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八、作品規格:數位相機、軟片、相紙不限,一律放大5x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四張以內,不得格放,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九、參加張數:不限。

十、獎勵辦法: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優選獎10名,各頒獎金壹仟元。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伍佰元。

十一、收件截止日期:98年6月25日前寄達為準。

十二、收件地點:台南市攝影學會(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24號 TEL:06-3363778

十三、評審日期: 98年7月4日晚上8點。

十四、評審地點:校前活動中心(台南市安平路51巷20弄34號)歡迎參觀。

十五、頒獎: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六、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數位相機請繳交原始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9.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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