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桃園蓮花季」數位攝影比賽


2009年桃園蓮花季數位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

為慶祝桃園縣蓮花季成立11年、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觀音鄉公所、觀音鄉農會、新屋鄉公所、新屋鄉農會

四、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    贊助單位:廣達文教基金會

六、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    拍攝主題: 以拍攝2009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八、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724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九、    收件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

328觀音鄉中山路2833

TEL:03-4772124

TEL4981221

E-mailh10promote@efarm.org.tw

E-mailh094475@efarm.org.tw

 

十、    作品規格:由參賽者自行挑選彩色數位影像(檔案)兩張。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依相機所記錄規格,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十一、  得獎通知:主辦單位於731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09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  頒獎日期地點:9889(星期日) 蓮花季主會場(觀音鄉行政園區)

十二、獎勵辦法: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附    

 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未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刪除,作品一律不退件。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2009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名

 

姓名

 

聯絡電話

 

行動

 

聯絡地址

 

 

 

 

 

官方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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