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卯年新港奉天宮國際媽祖文化節
2011 EYE媽祖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配合2011新港奉天宮國際媽祖文化節活動,宣導及提昇優質廟會藝術文化,為傳統藝術文化活動留下美好的見證。
二、活動日期:100年1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收件截止日期為100年4月10日止。
三、活動組織: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縣新港奉天宮
四、收件日期:100年4月10日截止,作品以封套裝好,註明「參加攝影比賽作品○件」,送交本宮,或以掛號郵寄,郵寄時請仔細包裝,作品若有損傷,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親送或郵寄以民國100年4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簡章下載:http://tw.myblog.yahoo.com/hsinkang-kaitaimazu
活動網站
http://www.hsinkangmazu.org.tw
五、收件地址:嘉義縣新港鄉新民路53號(新港奉天宮總務組
收)
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每位參賽作品限10張,且前3名每人限得一獎
七、題
材:限以主辦單位於民國100年元月至民國100年四月國際媽祖文化節活動期,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文化、景觀之作品。
◎拍攝時請注重攝影禮儀,切勿破壞儀式進行。
八、活動地點:新港奉天宮(嘉義縣新港鄉新民路53號)。
辛卯年國際媽祖文化節系列活動時間行程請參考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hsinkang-kaitaimazu
活動網站
http://www.hsinkangmazu.org.tw)
九、作品規格:
1.以8x12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作品以10張為限,連作不收。傳統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照片背面貼妥報名名條,
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
2.作品不得格放、不得人工加色、不加框線、不得電腦後製、不得合成、不留白邊、不得接圖、不得翻拍拷貝及裝裱,連作不收,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3.凡得獎作品,一般相機須交付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圖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數位攝影作品請以
8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或TIFF檔。獲獎作品應於公告後7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需保留相機相關原始檔案),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或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十、作品評審:主辦單位將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評審。
十一、獎
勵:
金 牌 獎 一
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牌乙座。
銀 牌 獎 二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牌乙座。
銅 牌 獎 三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牌乙座。
優 選 獎 十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一紙。
佳 作 獎
三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一紙。
入 選 獎
一二○名 各得新台幣伍佰元整及獎狀一紙。
十三、頒
獎: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十四、附
則:1.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且前三名之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作品以入選獎勵之,重製著作權歸奉天宮所有。
5.參賽作品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等一併繳回。
7.為求科儀之莊嚴殊聖,敬請各參賽者於天上聖母進行法事科儀時,禁止擅自強行進入神房、媽祖神轎、陣頭等,冒犯及妨礙科儀進行之舉動,並請配合工作人員之指示,感謝配合。
※拍攝期間敬請尊重地方儀式及禁忌。
8.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若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9.為求公平凡間接參與或直接參與本案之人員及家屬,均不得參加比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