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勢新丁粄節」攝影比賽


「台中市東勢新丁粄節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提升客家文化,期透過活動攝影比賽的舉辦,藉由愛好攝影人士的

  攝影技巧捕捉相關客家文化活動精采畫面,並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鼓勵民

  眾探索、瞭解客家之美與客家文化之認知。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中市大埔客家協會

 

四、承辦單位:台中市中堅攝影學會

 

五、參賽資格:

       (一)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知人士,皆可參加。

       (二)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以示公允。

 

六、主題:限以100211日至217日台中市東勢區新丁粄節活動期間之人文活動及景觀。

 

七、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135mm 120mm 以上 ( 120mm)

  (二)數位相機: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三)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x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四)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後,須同時繳驗得獎底片前後各十張之連續底片,

並同時將得獎圖片掃描成數位檔案光碟繳交,不接受數位輸出之底片.以數位檔案輸出底片矇混者,自負法律詐欺之責任,繳驗後底片除雷同外其餘郵寄退回;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五)每件作品背後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八、參加方式:

  郵件投稿: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於活動網站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

     址函索。洽詢電話:(04223832140927-286661

         傳真:(0422383214

     收件地址:404 台中市北區興進路2304F-2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

     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

     ,響應本會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台中市東勢新丁粄節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

     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收件日期:

 (一)自即日起至2010228日止。

 (二)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期怒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

    受損。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2010228日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址,

    時恕不受理。

     收件地址:404 台中市北區興進路2034F-2

 

十、獎項及金額:錄取金銀銅牌獎各一名、優選10名及佳作60名,其獎勵如下: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5萬元及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3萬元及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四)優選獎10名:每名獎金5,000元及獎牌乙面。

       (五)佳作獎60名:每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六)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十一、評選規定:

   (一)邀請學者專家等5名,共同組成「台中市東勢新丁粄節攝影比賽」評

選小組。

   (二)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

      初審:本階段主要是評選參賽者之參賽資格、以及是否合乎規範中所

      載明之數位檔案後製規範。

      決審:本階段將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

(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進行最後之評選。

 

十二、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一)比賽結果:20103月份揭曉,並公布於中堅攝影學會網站及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頁(活動訊息)。

 

十三、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定,違反者視同棄權不

        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四)參加作品須與「台中市東勢新丁粄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

                                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參賽作品僅可接受以下之後製內容,唯參賽者須於報名表載明,

        後製之內容,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   合成:不得以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僅接受相機本身之數位合成.(參賽者須同時提供數位合成之原始檔)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人工加色、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等,連作不收.修除髒點合理的校色是被允許的.合理的定義為評審當日評審評選入圍視為合理.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講座或獎狀。其涉著作侵害

          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每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七)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

     (八)郵遞者,請用乾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

        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展

        示得獎日起歸屬台中市客家事務委員會所有;本會依法有重製、

        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

        致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

        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

        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十一)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之損失,主、承辦單

        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二)凡參賽即可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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