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福容愛之船郵輪飯店「珍愛淡水 典藏留戀」繪畫及攝影比賽


2011 福容愛之船郵輪飯店 珍愛淡水 典藏留戀 繪畫及攝影比賽」

活動開跑囉!歡迎踴躍報名

 

u        主旨:2011福容愛之船遊輪飯店珍愛淡水 典藏留戀 繪畫及攝影比賽」獎勵愛好繪畫及攝影人士,以畫筆及攝影鏡頭刻畫淡水在地人文風情及歷史古蹟。

 

u        主辦單位:福容大飯店連鎖集團

 

u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u        贊助單位:麗寶文教基金會

 

u        協辦單位:月眉育樂世界

 

u        收件時間:2011210~2011年3月22日  

 

u        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學生、藝術工作者及社會人士,不限國內外人士皆可報名

 

u        活動日期:(1)作品徵件日期─2011/2/10()~3/22()
        
   (2)初選日期─3/25 ()
        
   (3)決選日期─3/31 ()
        
   (4)頒獎日期另行公告於福容大飯店官網

 

u        收件地點: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83號「福容愛之船遊輪飯店 繪畫及攝影比賽 活動小組」

 

u        活動洽詢專線:(02) 2628-7777

 

u        獎項及名額:

錄取名次:分為繪畫及攝影兩項比賽,各項並分為大專組及社會組,共四組,每組各取三名

獎項說明:

         第一名福容獎1

         第二名田園獎1

           第三名順園獎1

           佳作獎擇優選擇

社會組前三名獎品說明:

         第一名:現金5萬元+福容禮券5萬元+月眉馬拉灣護照一本+獎杯一座

         第二名:現金3.5萬元+福容禮券3.5萬元+月眉探索樂園季卡一張+獎狀一紙

         第三名:現金2萬元+福容禮券2萬元+月眉探索樂園季卡一張+獎狀一紙

 

大專組前三名獎項說明:

         第一名:現金3萬元+福容禮券3萬元+月眉馬拉灣護照一本+獎杯一座

         第二名:現金2萬元+福容禮券2萬元+月眉探索樂園季卡一張+獎狀一紙

         第三名:現金1萬元+福容禮券1萬元+月眉探索樂園季卡一張+獎狀一紙

佳作獎說明:

        福容連鎖住宿券一張+月眉育樂世界門票一張

 

u        報名方式:  可上福容官網下載,或至福容連鎖飯店索取報名表  à  填寫報名表  à  報名表隨同身份證明文件與作品一起送出à  請將作品郵寄或親送福容愛之船遊輪飯店

 

u        報名表下載網址:www.fullon-hotels.com.tw

 

u        比賽辦法:

繪畫組:

(1)參賽作品規格: 以下尺寸可任選:W100X35, W40XH65, W70X70, W60X60

                創作素材為油畫、水彩以及彩墨畫(黑白亦可)

(2)參加件數: 每人最多限參加十件。(以100322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參賽主題:主題、內容以淡水在地人文風情及歷史古蹟為限,作品呈現則無論靜物、人物或戶外寫生均可。

(4)作品時限:應為最近半年內創作之繪畫作品。

(5)參加費用:參賽者不需繳交任何費用。

攝影組:

(1)參賽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均可,報名檢附作品8x12吋或A4紙張之大小照片,數位相機(建議使用800萬相位數以上相機拍攝)與傳統相機皆可,請勿裱框或護貝。作品不得以任何形式修圖或後製,如發現將取消比賽資格。

(2)參加件數: 每人最多限參加十件。(以100322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內容主題:主題、內容以淡水在地人文風情及歷史古蹟為限,作品呈現則無論靜物、人物均可。

(4)作品時限:應為最近半年內創作之攝影作品。

(5)參加費用:參賽者不需繳交任何費用。

 

u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美術與攝影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選出各組最佳作品,頒發獎金、獎杯或獎狀以及獎品。

 

u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主題,且應為最近半年內繪畫及拍攝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1 福容愛之船郵輪飯店 珍愛淡水 典藏留戀」繪畫及攝影比賽,並詳填各項資料及作品創作內容,包含畫作的地點與作品之人文意義,字數約100字。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

(4) 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且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

(5)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限量10件,不收連作。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1 福容愛之船郵輪飯店 珍愛淡水 典藏留戀』繪畫及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實任。

(7)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8) 第三名順園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0) 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20,000元,得獎者須預先繳納10%之稅金(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金),方得領取獎金。

(11) 參加者視同認本活動說明之各項規定,本活動說明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官方網站:www.fullon-hotels.com.tw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