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平鎮市2011年【客家風情】攝影比賽
一、
主 旨:
平鎮市是一個以客家族群為主的鄉鎮,為使民眾更深切了解本市多元的客家文化風俗及歷史建築,
期能透過攝影鏡頭闡揚平鎮之美,進而帶動平鎮市觀光及地方產業之發展。
二、
指導單位:平鎮市公所
三、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四、
參加資格: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五、
攝影主題:凡平鎮市內之景觀生態、建築文物、產業文化、人文藝術、風土
民情及慶典等題材皆可。
六、
作品規格:
限長邊七吋短邊不拘之彩色、黑白相片均可,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影像合成、裝裱、護貝或劃線,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七、
拍攝地點:平鎮市行政區域。
八、
收件截止日期:
100年05月18日前寄送達為止
九、
收件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連絡電話
:03-4922933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1年平鎮市客家風情攝影比賽﹞
十、
評審日:
100年05月20日下午7:30
十一、評審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號3樓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館
十二、
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平鎮市公所網站〈http://www.pingj.gov.tw〉以及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網站
(http://www.uart.org.tw/pscl/)公佈。
十三、
頒獎:時間、地點另訂,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四、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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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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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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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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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五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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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四十名,空白光碟片一組
十五、注意事項:
1.
作品背面須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詳如附件一)
2.
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不得重複。
3.
佳作以上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EG檔或TIFF檔〉以及優選以上需繳交10X15照片,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
參賽之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刊登,違者經檢舉取銷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附件一:
桃園縣平鎮市2011年「客家風情」攝影比賽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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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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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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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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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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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Mail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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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請浮貼於作品背面。 |